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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赢者投资计划客户资金变动时收益率的计算方法

为了保障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,最大程度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,同时减轻计算工作的复杂性,原则上应不允许客户在参加本计划的过程中将资金转走。如部分资金量较大的客户确有需要的,应计算转走的资产(可以是股票和现金)现值的年收益率,如年收益率超过规定的可提取咨询费的比率,营业部可按规定比例提取(按投资时间进行折算)。举例如下:

客户甲2004年2月5日投入资金1200万元参加本计划,3个月后需要转走价值500万元的资产,此时其总资产已增值3%,变为1236万元(1200×1.03)。折算年收益率为3%×(12/3)=12%,已达到收费标准,因此对该500万元转走的资产所收咨询费为:500×(2%/4)=2.5万元。由于该500万为增值后的资产价值,是由初始投入的485.44万元资金创造的(500/1.03)因此该500万元资产转走后,剩余资产的初始价值为1200-485.44=714.56万元。再次计算年收益率时应以此为初值。

再考虑资金增加的情况。同样以上述客户为例,若4个月后其增资300万元,2005年2月5日其帐户资产总值为1800万元,则其加权平均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1200×(1+i)+300×[1+i×(8/12)]=1800,i=21.43%。

若客户在参与计划的整个过程中既有增资又有减资行为,或同一种行为发生多次,则需要分步多次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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